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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管理的原则和范围是怎样规定的?

发布时间:2021-12-03 浏览量:14865次

根据《河南省〈河道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河道 ( 包括湖泊、人工水道、行洪区、 蓄洪区、滞洪区 ) 管理的原则是:全省河道实行按水系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黄河、沁河、卫河、共产主义渠卫辉市淇门以下河道,由国家流域管理机构实施管理。涉及两市(或直管县、市)以上的主要河道由省或授权的市、直管县(市)的河道主管机关实施管理。涉及两县(市)以上的河道由市或授权的县(市)河道主管机关实施管理。

  管理范围: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 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根据历史最高 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确定。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种植高杆农作物、芦苇、杞柳、荻柴和树木(堤防防护林除外);设置拦河渔具;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在堤防和护堤地,禁止建房、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放牧、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在堤防上禁止种植农作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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