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12-03 浏览量:12182次
为深入开展全国第18个“安全生产月”活动,推进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经研究决定,今年安全生产月期间在全国水利系统举办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成果展评活动。
一、组织领导
本次活动由部监督司主办,中国水利企协承办。
二、活动对象
部直属有关单位,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工程建设、勘测设计、施工、监理、运行管理,以及农村水电、水文测验等类型水利生产经营单位。
三、活动内容
参评单位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和我部印发的水利工程项目法人、水利水电施工企业、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及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相应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对照规范要求和评审标准,收集、提炼和总结本单位标准化建设过程中在安全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等方面工作成效。主管部门以推进辖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工作措施成果参评。
成果形式主要分为图片汇、短视频、文字材料三大类。内容主要包括:开展标准化建设工作前后形象面貌对比;安全生产“四新”工艺运用或发明创造;标准化建设工作新理念、好做法或体会;标准化建设相关的专题研究或典型案例;标准化相关工具书、宣传片、微视频等。
成果要确定主题,图文并茂,自成一体,不可散乱。成果要真实可靠、语言准确、文本规范、图片或影像清晰。严禁抄袭或提供虚假材料,一经发现,取消参评资格。
四、评选及奖励
(一)评选方法
活动成立专家评审组,主要从成果的创新性(15分)、科学性(15分)、实践性(10分)、效益性(20分)、示范性(20分)和规范性(20分)等方面综合评审,确定评选等级。
(二)奖励办法
活动奖励设置参赛单位奖和优秀组织奖。
1.参赛单位奖若干。分为一、二、三等奖和鼓励奖,具体奖励数量根据实际评选情况确定,数量不超过参赛数量的30%,颁发证书。获奖单位的成果将在部网站进行专题展示,择优推荐到中国水利报和《中国水利》杂志等媒体发表。
2.优秀组织单位若干。根据部直属各单位、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参评的成果数量和获奖率综合评比选出,按部直属单位、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进行奖励,具体奖励数量根据实际评选情况确定,数量不超过参赛数量的30%,颁发证书。
五、活动要求
(一)部直属各单位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好辖区内相关单位参加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成果展评活动,于2019年8月31日前,将收集的参评单位成果电子版(一个成果只能一个电子文档)统一发送至中国水利企协邮箱。每个部直属单位参评成果不少于2个,每个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参评成果不少于10个。
(二)我部已公布的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达标单位要认真总结标准化建设与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和好做法,至少申报1个参评成果,参评成果将作为标准化等级证书延期换证的重要考核依据;正在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要以本次展评活动为契机,深入学习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要求,探索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有效方法,及时总结建设成效,积极组织申报展评。
六、联系方式
1.部监督司
联系人:石青泉、徐安
联系电话:010-63203262、5260
2.中国水利企协
联系人:许汉平、张海龙
联系电话:010-63203604、4884
电子邮箱:slqx@mwr.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