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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纪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1-02-04 浏览量:12115次

新乡市纪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来源: 党风政风监督室

2021年春节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巩固作风建设成果,现将新乡市纪委近期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长垣市城市管理局原渣土办主任孟宪宝违规借用管理对象钱款、收受管理对象礼品等问题。2017年8月至2018年11月期间,孟宪宝以垫付工作经费为由,多次向管理对象借用钱款合计23.28万元,后予以归还;违规收受安装渣土运输车载GPS设备的某品牌负责人门某烟酒等礼品价值约0.28万元。孟宪宝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20年9月,孟宪宝受到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降低岗位等级)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二、辉县市胡桥乡原环保所所长元增军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7年12月至2019年春节后,元增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收受辖区企业人员礼金合计9000元。元增军还有其他违纪行为,2020年9月,元增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三、卫辉市顿坊店乡下马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张国军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2020年7月,张国军在家中为其孙女操办面宴,违规收取村民礼金共计8650元,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2020年10月,张国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上述3起案例,涉及违规借用管理对象钱款、收受管理对象礼品礼金、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等情形,都是当前“四风”隐形变异以及易发多发的突出问题。以上受处分的干部,有的顶风违纪,有的心存侥幸,均受到严肃处理。广大党员干部要引为镜鉴,切实增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治“四风”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真正做到“行于日常非同寻常”。

各级党组织要自觉对标对表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纳入全面从严治党大局,把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同步推进、同向发力,形成以上率下、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各级“一把手”要自觉履行好作风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定期听取下级党组织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工作情况汇报,抓好班子带好队伍;班子成员要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强化对分管部门和单位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着力营造纠治“四风”工作合力。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保持政治定力,始终坚持一抓到底的恒心和韧劲不变,继续坚守重要节点、紧盯薄弱环节,聚焦“双节”期间易发多发的违规吃喝、餐饮浪费等突出问题强化监督检查,对歪风邪气露头就打,对顶风违纪行为严肃查处,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及时防治。要坚持精准穏慎监督执纪问责,确保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要充分发挥“监督的再监督”作用,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及时修订完善相关制度规定,加强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打通“制度执行最后一公里”,切实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持续推动作风建设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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