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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南省豫北水利工程管理局委员会 关于印发“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工作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26 浏览量:14360次

中共河南省豫北水利工程管理局委员会

关于印发“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科室、小浪底北岸灌区工程建设驻现场办公室:

为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大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牢固树立“抓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的理念,使广大党员干部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为推进我局各项中心工作和发展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特制定“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参照学习并贯彻执行。

附:1.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2.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追究制度

3.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考核制度

4.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检查制度

5.局领导廉政谈话制度

6.诫勉谈话制度

2021年1月26日

附1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一、局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1、按照“一岗双责”的原则,局领导班子的正职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2、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厅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深化以案促改工作,健全完善教育、管理、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4、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和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的论述,学习党风廉政法规,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

5、认真贯彻《干部任用条例》,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二、局各科室负责人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责任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党风廉政法规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具体落实措施,并组织实施。

2、对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科室工作人员日常工作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3、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宗旨教育和党风廉政教育,及时了解科室工作人员的思想、工作、生活状况,防微杜渐。

4、接受纪检部门的监督和群众监督,负责向分管领导汇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附2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追究制度

1、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责任范围内的事项拒不办理,或者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致使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责令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辞职或者对其免职。

3、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提拔任用明显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4、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财务制度或弄虚作假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5、授意、指使、纵容下属人员阻挠、干扰、对抗监督检查或者案件查处,或者对办案人、检举控告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6、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法违纪知情不管的,责令其辞职或者对其免职;包庇、纵容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内容第二款规定,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责令作出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者党纪处分。

具有上述情形之一,需要追究政纪责任的,比照所给予的党纪处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附3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考核制度

为了督促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的全面落实,建立长效机制,特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制度。

一、考核目的:认真贯彻落实厅党组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文件精神,及时发现和纠正单位和个人尤其存在的问题,弘扬正气,规范行为,在全局系统形成讲廉洁、讲奉献、讲大局的良好氛围,促进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健康发展。

二、考核原则: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对局属各部门进行考核。

三、考核时间:在每年12月份,组织一次考核。

四、组织形式:结合年终局工作目标考核,对局属各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具体工作由党办统一组织协调,纪检监察员协助完成。

五、考核内容:局属各部门及工作人员思想、作风、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情况。

六、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结果,作为党员民主评议、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七、党员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入民主(组织)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

附4

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检查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党员队伍党风廉政建设,塑造豫北局良好廉洁形象,推动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特制定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检查制度。

一、外部监督:局每半年开展一次走访座谈活动。走访,即由单位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建设的主要领导带领相关人员到各科室、小浪底北岸灌区工程建设现场等征求意见;座谈,即请有关代表到科室或部门来面对面交流沟通,听取意见和建议,对反映出的问题责令相关部门进行整改。

二、内部监督:以党内监督、行政监督、上下监督为重点;发挥党支部、工会等党、团组织的交替监督作用。

三、日常督查:把经常性检查纳入党建考核范围,实行随机检(抽)查、按月监督、以年记录。

四、督查监督内容:一是单位职能范围内负责的重大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巡视巡察整改、防汛抗旱等上级部署的重点工作落实情况;二是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廉政风险防控、廉政教育等工作;三是公务车辆使用和封存、公务接待标准和规定执行、水政执法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情况、按厅有关处室工作部署开展相关工程或涉水项目督导检查情况;四是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和单位完成年度党风廉政责任制目标情况。

五、对检查的结果报送局领导审阅后,适时进行通报,并存入档案。

六、对检查出的问题,凡属共性问题,由局研究制定出具体整改意见和措施,实施集中整改;凡属个性问题,指定相关部门及个人限时整改。同时,视情节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5

局领导廉政谈话制度

为了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不断增强拒腐防变能力,做到关口前移,警钟长鸣,特制定局领导廉政谈话制度。

一、廉政谈话对象主要是:局班子成员之间;局班子成员和局属科室负责人之间。

二、采取个别谈话或集体谈话的方式进行。

三、每年开展不少于一次,时间由班子成员自行安排,纪检监察员负责提醒通知。

四、一般情况下按照领导的分工,分别负责对分管科室的干部进行廉政谈话。

五、谈话的重点是领导班子和科室负责人勤政廉政情况。包括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以及落实局党委和上级决定、指示和工作部署,执行廉洁自律规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方面的情况。

六、通过谈话,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帮助指导。

附6

诫勉谈话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上级有关规定,扎实做好对个别同志的思想教育和挽救保护,特制定诫勉谈话制度。

一、诫勉谈话必须在局党委的领导下,由局党委、纪检监察员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并负责诫勉谈话的记录。

二、诫勉谈话的重点是对有苗头性问题和经查有违规行为,但情节比较轻微,不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党员干部和人员,指出错误,严肃批评,帮助查找原因,分析危害,提出整改的要求及应注意的问题。

三、谈话的形式,根据情况可采取个别谈话或集体谈话的形式进行。

四、由局党委确定参加谈话的领导、科室人员和谈话时间等有关事宜。

五、谈话对象要根据自己的问题,进行认真自省、自警,写出思想检查,引以为戒。

六、诫勉谈话记录,由纪检监察员整理、负责归档。

办公电话:0373-5293301

电子邮箱:ybjbgs3301@sina.com

地址:新乡市牧野区宏力大道2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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